中孚信息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中孚信息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來源:交易所 作者:佚名 2017-08-16 0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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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釋義........................................................................................................................ 3

二、聲明........................................................................................................................ 4

三、基本假設................................................................................................................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 6

(一)激勵對象的范圍及分配情況 ........................................................................ 6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 7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後相關時間安排 ............................ 7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 9

(五)激勵計劃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 .............................................................. 10

(六)激勵計劃其他內容 ...................................................................................... 13

五、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14

(一)對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核查意見 .................. 14

(二)對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性的核查意見 .......................................... 15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 15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 15

(五)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 16

(六)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見 .............................................................................................................................. 16

(七)對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意見 ...................................................... 18

(八)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影響的意

見 .............................................................................................................................. 19

(九)對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的意見 .......................... 19

(十)其他 .............................................................................................................. 20

(十一)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 21

六、備查文件及咨詢方式.......................................................................................... 22

(一)備查文件 ...................................................................................................... 22

(二)咨詢方式 ...................................................................................................... 22

一、釋義

1. 上市公司、公司、中孚信息:指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屬子公司)。

2. 股權激勵計劃、本次激勵計劃、本計劃、本激勵計劃、激勵計劃:指《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和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

數量的本公司股票,該等股票設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達到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後,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總額:指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之日公司總股本。

5. 激勵對象:指按照本計劃規定,獲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骨幹人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7. 授予價格: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8. 限售期:指本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

票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的期間,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算。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後,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的期間。

10. 解除限售條件:指根據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滿足的條件。

11.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2. 《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3. 《管理辦法》: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14. 《公司章程》:指《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證券交易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17.元:指人民幣元。

二、聲明

本獨立財務顧問對本報告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所依據的文件、材料由中孚信息提供,本計劃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獨立財務顧問保證:所提供的出具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所依

據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存在任何遺漏、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並對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本獨立財務顧問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風險責任。

(二)本獨立財務顧問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中孚信息股東是否

公平、合理,對股東的權益和上市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發表意見,不構成對中孚信息的任何投資建議,對投資者依據本報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資決策而可能產生的風險,本獨立財務顧問均不承擔責任。

(三)本獨立財務顧問未委托和授權任何其它機構和個人提供未在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四)本獨立財務顧問提請上市公司全體股東認真閱讀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

(五)本獨立財務顧問本著勤勉、審慎、對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盡責的態度,依據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事項進行瞭深入調查並認真審閱瞭相關資料,調查的范圍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辦法、歷次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財務報告、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等,並和上市公司相關人員進行瞭有效的溝通,在此基礎上出具瞭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並對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本報告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據上市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制作。

三、基本假設

本獨立財務顧問所發表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設基礎上:

(一)國傢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無重大變化;

(二)本獨立財務顧問所依據的資料具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三)上市公司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真實、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不存在其他障礙,涉及的所有協議能夠得

到有效批準,並最終能夠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各方能夠誠實守信的按照激勵計劃及相關協議條款全面履行所有義務;

(六)無其他不可預計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響。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

中孚信息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由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

委員會負責擬定,根據目前中國的政策環境和中孚信息的實際情況,對公司的激勵對象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將針對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發表專業意見。

(一)激勵對象的范圍及分配情況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 104人,包括:

1、公司核心管理人員;

2、公司核心技術(業務)骨幹人員。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以及在本計劃的考核期內於公司任職並簽署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預留授予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並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超過

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預留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參照首次授予的標準確定。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職務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萬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比例占目前總股本的比例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幹人員(104人)

132.30 82.688% 1.621%

預留 27.70 17.313% 0.339%

合計(104人) 160 100% 1.960%

註: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過公司總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 10%。

2、本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

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1、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勵計劃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160 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

告時公司股本總額 8160.00 萬股的 1.960%。其中首次授予 132.3 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 8160.00萬股的 1.621%;預留 27.7萬股,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 8160.00 萬股的 0.339%,預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權益總額的 17.313%。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

股本總額的 1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在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 1%。

在本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記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數量將根據本激勵計劃予以相應的調整。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後相關時間安排

1、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註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由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60日內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完成公告、登記。公司未能在 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將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預留部分須在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後的 12個月內授出。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報告公佈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

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間不計入 60日期限之內。

3、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別為自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記之日起 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和紅利同時按本激勵計劃進行鎖定。解除限售後,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24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36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48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本激勵計劃預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所

示:

(1)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 2017年度授出,則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預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環保簽證 日起至預留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24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預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預留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36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30%預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36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預留授予完成登記之日起 48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40%

(2)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 2018年度授出,則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預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12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日起至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4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預留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自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4個月後的首個交易
台中環保簽證

日起至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36個月內的最後

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50%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而

不能申請解除限售的該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並註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 16.00元,即滿足授予條件後,激勵對象可以每股 16.00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1)本激勵計劃公告前 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1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 1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每股 30.16元的 50%,為每股 15.08元;

(2)本激勵計劃公告前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 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前 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每股 31.99元的 50%,為每股 16.00元。

3、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預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須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並披露授予情況的摘要。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 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價的 50%;
台中工廠環工技師簽證

(二)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 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

者 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 5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激勵對象隻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中孚信息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台中毒性化學物質簽證

③上市後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 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後最近 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 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 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回購註銷;某一激勵對象發生上述

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回購註銷。

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 2017-2019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績效考核目標作為解除限售條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7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8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50%;
毒性化學物質簽證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9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75%。

預留部分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所示:

(1)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 2017年度授出,則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預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7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25%;

預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8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50%;

預留限制性股票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9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75%。

(2)若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於 2018年度授出,則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預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8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50%;

預留限制性股票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19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不低於75%;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4、個人業績考核指標要求

薪酬委員會將對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並依照激勵對象的業績完成率確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層面各年度業績考核達標,則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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