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蘑菇宴”騙局:天下真的沒有免費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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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集資詐騙近四千萬元,500多名被害人來自7個省份

“免費”蘑菇宴騙局

檢察官正在提訊鄒曉磊

被告人曹嘉敏等人利用微信圈等信息平臺,精心設計“高息回報”圈套,開設“網絡投資平臺”,集資詐騙資金3890餘萬元,500多名被害人來自山東、河南等七個省市。曹嘉敏一審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被告人也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

目前,該案在二審審理中。

朋友圈的“免費”蘑菇宴

2015年以來,山東省鄒平縣公安局連續接到群眾報案,稱“山東蘑菇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不地道,打著吃免費‘蘑菇宴’的幌子,騙我們的錢!”經初步調查,受騙群眾少則被騙走幾萬元,多的被騙數十萬元。

說起自己受騙的經歷,河南的王先生十分懊惱。2014年9月7日,王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山東鄒平可以免費吃蘑菇宴”的信息,不禁動心瞭——原來,天下真有免費的午餐!王先生仔細一看,發佈這條消息的,是他剛認識不久的“投資人”崔興全。王某有些動心,心裡盤算著,這一趟就算是實地考察瞭,如果覺得他們公司靠譜,就順便投點錢;如果覺得不好,也可以免費吃頓飯,就當是旅遊瞭。

按照微信上的約定,王某帶著三個朋友乘車來到瞭山東蘑菇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蘑菇公司”)考察。讓幾個人沒想到的是,在經歷瞭免費住賓館、免費吃“蘑菇宴”的體驗後,王某一行人的噩夢也從此開始瞭。

賓館裡敲定的“金融項目”

曹嘉敏是一個澳門女人。2008年,在澳門賭錢欠瞭錢,為瞭躲債來到內地生活。

不久,曹嘉敏的澳門身份證件過期瞭,來往內地的“回鄉證”也過期瞭,她不敢回澳門,所以一直沒有再辦理。為瞭方便在內地居住生活,曹嘉敏花錢辦理瞭名叫“劉平”的居民身份證件。自2013年開始,她使用“劉平”這一身份,對外稱自己是安徽省阜陽市某區某鎮某村村民,在廣東深圳某旅行社從事港澳遊工作。

2014年5月,曹嘉敏在飯局上認識瞭山東嘉興投資公台中富士通冷氣批發司的鄒曉磊。不久,二人在深圳一傢咖啡廳商量著合作搞一個投資項目。

鄒曉磊,山東某名牌大學畢業,對金融行業有一定瞭解。二人商議後決定,虛構一傢基金公司,吸收公眾投資,然後再使用投資人的資金用於投資增值。之後,鄒曉磊介紹曹嘉敏認識瞭崔興全。三人經過多次謀劃,最終決定用投資炒外匯的名義,以支付高額利息、提成為誘餌,吸引投資者投資。曹嘉敏和鄒曉磊各出資5萬元,用作項目啟動資金,由曹嘉敏負責保管,用於項目的包裝策劃等日常開支。

2014年6月底,在山東濟南一傢賓館內,曹嘉敏、鄒曉磊、崔興全三人信心滿滿,商量如何開拓市場、吸引投資者的具體措施。崔興全找來各地區主要負責人上“培訓課”,鼓勵他們到各自省區發展“下線”,發展的“下線”人數越多,“下線”的投資額越高,他們拿的錢也就越多。其間,曹嘉敏還找來兩個懂金融的新加坡人充當“講師”,宣揚他們虛構的“BS高博”金融項目投資炒外匯的好處。與此同時,曹嘉敏借來一張銀行卡,開始接收投資,並找人建立投資網站。

運作一個多月後,幾個人發展的客戶和吸收的資金都很有限,遠未得到他們的預期。貪婪,讓他們又打起瞭另外的主意……

橫空出世的“亞洲CEO”

林志剛,新加坡人,2013年和曹嘉敏認識。曹嘉敏瞭解到林志剛很會包裝公司、做宣傳。2014年7月中旬,因為“BS高博”項目沒有達成預期目標,曹嘉敏想到瞭他,以每月2萬元的工資邀請林志剛參與公司運作。當時的林志剛正缺錢,爽快答應下來。

2014年7月底,曹嘉敏、崔興全與林志剛在濟南會面,共同商量“BS高博”項目發展。崔興全稱,由於項目不理想,他們打算轉做ADM外匯基金,聘任林志剛擔當ADM公司的“亞洲CEO”,然後拿出已經準備好的一份聘書讓林台中家電批發商志剛簽字。這所謂的ADM公司,是曹嘉敏幾人在香港註冊的,對外宣稱是英國ADM公司香港分公司,實際上就是個空殼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行為。

一切準備妥當之後,崔興全讓偽裝成ADM公司亞洲CEO的林志剛認真打扮一番,帶他去瞭山東鄒平的一傢龍頭企業——蘑菇公司,認識瞭該公司的董事長劉明霞夫婦。同時,曹嘉敏找到新加坡人Joker,在新加坡設立瞭網絡投資平臺,投資人可以登錄查詢自己投資及分紅等相關信息。

“亞洲CEO”、網絡投資平臺……種種華麗的包裝,讓這場金融騙局愈發逼真,也讓被害人深信不疑。

那麼,是什麼招數讓被害人打消最後一絲疑慮,心甘情願地掏錢呢?

“蘑菇宴”的驚天陷阱

時間回到2014年6月。當時,蘑菇公司資金緊張,銀行利息到期無力償還,為瞭快速籌到錢,劉明霞不知跑瞭多少地方,問瞭多少人,都沒有成功。7月,正當劉明霞走投無路的時候,通過中間人介紹認識瞭崔興全。中間人說此人路子多,能幫忙給公司借款。

為能夠吸收更多的資金,崔興全帶著鄒曉磊到鄒平實地考察劉明霞的蘑菇公司,當場表示要借給劉明霞三五千萬,讓公司先把銀行貸款還瞭,並提出幫其公司辦理掛牌上市。幾天後,鄒曉磊許諾的借款“不出意外”地沒有兌現,反而向劉明霞介紹起瞭ADM外匯基金項目,並向她提議進行“合作”。

2014年8月,經過協商雙方約定,由蘑菇公司作為ADM公司吸收投資款的擔保方,蘑菇公司為此獲得一定期限內無償使用20%投資款的好處。待一年半的擔保期限到期後,蘑菇公司上市,可以讓投資人的錢轉為蘑菇公司的原始股。因急需資金,劉明霞沒有多想就同意瞭。

2014年9月12日,崔興全和林志剛再次來到蘑菇公司,林志剛作為ADM公司的“亞洲CEO”,同蘑菇公司簽署瞭合作簽約。之後,崔興全等人開始從全國各地不停地拉人,到蘑菇公司參觀、吃飯、聽課。講課過程中,董事長劉明霞先上臺給這些人講蘑菇公司的歷史和本人的創業經歷,以及公司以後發展的光明前景,並表示真誠歡迎他們加入蘑菇公司,蘑菇公司以股權給ADM公司融資業務做擔保,為投資人解除後顧之憂。然後,崔興全等人上臺講投資外匯基金的前景和好處,承諾投資零風險及高額回報等。公司場面氣派,董事長“誠意十足”,說得投資項目如此“高大上”,看不出任何破綻,具有十足誘惑力。課後,許多人當場投資,並享受瞭崔興全等人支付費用的“蘑菇宴”。

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免費的“蘑菇宴”相繼迎來瞭幾十批參觀者,每批100至200人不等,蘑菇公司一共為投資者提供561份擔保,並簽署瞭擔保協議。在此期間,鄒曉磊、崔興全給瞭蘑菇公司600餘萬元款項。

2015年1月中旬,拆東墻補西墻的ADM外匯基金項目資金鏈出現瞭斷裂。當投資人打開網絡投資平臺查看收益的時候,網頁始終顯示“出現錯誤”,蘑菇公司的電話始終沒有人接聽,越來越多的投資人意識到情況不妙。

原來,控制網絡投資平臺的曹嘉敏在後階段並沒有獲得資金,又和控制資金的鄒曉磊、崔興全發生分贓不均,一怒之下關閉瞭平臺,這一驚天騙局因此被捅破。

同夥為分贓反目成仇

2013年,崔興全跟著鄒曉磊在濟南鑫源投資公司工作,鄒曉磊是公司二把手,崔興全是四把手。二人不僅僅是同事,還是志同道合的好兄弟。2014年5月,二人和公司產生分歧,帶著部分員工離開公司。

2014年6月,鄒曉磊把崔興全叫到深圳同曹嘉敏見面商量合作。當時,商定讓崔興全在內地發展市場客戶,也就是純粹的拉人頭吃分紅返利,等資金吸收進來再由鄒曉磊把資金放大。9月,林志剛加入後設立ADM公司微信公眾號開始對外宣傳。此時,崔興全趕回河北老傢,找瞭收廢品的親戚辦瞭銀行卡,崔興全持卡開始接收投資人資金。同時,鄒曉磊通過林志剛找到一個新加坡人辦理一張銀行卡,也開始接收投資人資金。

截至2015年1月,曹嘉敏、鄒曉磊、崔興台中電器行推薦全、林志剛共吸收各地集資參與人款項合計3890餘萬元,上述吸收的資金除給集資參與人返利約1000萬元外,用於投資約300萬元,給山東蘑菇公司因擔保而使用款項651.2萬元,其餘均被4人個人使用、揮霍及用於宣傳、發放雇員工資等支出,截至案發尚有2242萬元未償還。

2015年8月至9月,曹嘉敏、鄒曉磊、崔興全、林志剛等人先後被抓獲歸案。到案後的鄒曉磊、崔興全開始相互指責資金被對方操控,多年好兄弟因為金錢成瞭冤傢。

多名被告人一審獲刑

2016年1月,濱州市檢察院受理瞭這起影響巨大的集資詐騙案。主辦本案的“濱州市檢察機關十佳公訴人”王中秀檢察官回憶說,“這個案子涉及山東、河南、新疆、上海、江蘇、浙江、天津等七個省份,500餘名被害人。快過春節瞭,各地受害群眾陸續地來濱州討要說法。這個案子的偵查卷宗有70多本,差不多2米多高,可以說當時辦案壓力非常大!”

為盡快查清事實,辦案人員采取“邊審查邊讓公安補充證據”的方式。審查起訴期間,從證據方面、情節認定方面、社會效果方面入手,形成瞭9萬字近200頁審查報告。法庭上,公訴人針對焦點問題精心準備答辯提綱,面對8名被告人、10多名辯護人,做到冷靜處理,沉著應對。

2017年8月,經過4天的庭審,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註的“蘑菇宴”一案一審宣判,曹嘉敏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50萬元;鄒曉磊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50萬元;崔興全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5萬元;林志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5萬元;其餘四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罰金。目前,該案正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過程中。

檢察官提醒,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面對犯罪分子花樣百出的詐騙陷阱,個人和單位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別能力,有效防范風險,避免上當受騙。

案後說法

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派駐北海檢察室

副主任 王中秀

本案中,曹嘉敏等人以投資外匯基金為名,要求繳納最低1萬美金的資金加入,並且按照一定順序形成層級,組織參與人員眾多、繳納的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數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物,屬於台中家電特賣會擾亂經濟社會的犯罪活動。

據2013年台中電器批發商11月14日最高檢、最高法和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六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同時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集資詐騙罪的,依據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中,上述人員集資詐騙數額在5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至50萬元罰金或沒收財產;據上述意見第四條,情節嚴重的認定,參與人數超過120人、繳納資金數額超過250萬元,本案組織、領導活動傳銷活動屬於情節嚴重,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顯然,從量刑上,集資詐騙罪量刑重,故以該罪處罰。

近年來,國內非法集資形勢復雜嚴峻,案件高發頻發。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面對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本文為檢察日報刊載的原創稿件,轉載請註明來源為“檢察日報”,特此感謝。

責任編輯:張義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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